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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
理论学习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9月18日(周二下午)党风廉政教育时间,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校纪委将对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附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ocx纪委办公室2018年9月17日
2018-09-17
《
》:
2018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校2018年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9月2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特此通知。校长办公室2018年9月17日
2018-09-17
《
》:
2018年职称评审预报名工作通知
2018-09-17
《
》:
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职称认定通知
2018-09-17
《
》:
关于开展2018年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9-14
《
》:
锅炉房改造项目设计询价公告
2018-09-14
《
》:
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2018-09-14
《
》:
关于新乡市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河南省认定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新乡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一)对象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1.具有新乡市户籍;2.持有新乡市有效期内居住证;3.人事档案关系在新乡市。(二)申请人员分类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在服务期内的我市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河南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自2018年起不再招录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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