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互助保障和住院医疗互助金领取的说明
来源: 工会
发布时间: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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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已于2026612日正式进入保障期,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全面了解保障政策、熟悉互助金申领流程,现将职工互助保障和住院医疗互助金领取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意义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全国总工会倡导开展的、职工自愿参加、自我保障的公益性互助互济活动。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广大职工提供广泛覆盖的普惠性保障服务,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参加此活动的职工可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得到互助保障活动给予的补助,减轻患病就医职工的经济负担,也被称为工会给职工的“二次医保”。

二、参加条件

1.参加中国工会组织,成为正式会员,并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在职教职工。

2.已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三、保障期限和标准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河南省办事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规定,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80元,保障期为一年。在保障期内,会员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政策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的部分,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6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河南省外治疗的,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互助金。

我校2026年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费用无需教职工个人承担,其中30元由省市工会补贴,剩余50元由学校工会经费统一列支。保障期为2026612日—2027611(其中2026612-711日为观察期,不启动互助保障;互助保障期满后,在15日(含)内继续参加本活动的不再设置观察期)。

四、住院医疗互助金的申请流程

住院医疗互助金申领操作手册.docx

 

 

 


联系人:吴鲲3326135,李跃林3329001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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