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6年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的通知
来源: 工会
发布时间: 2026-09-30
点击量:10

各分工会:

根据《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豫教科文卫体工〔2024〕43号)和《关于推荐2026年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的通知》(豫教科文卫体工〔2026〕27号)文件要求,我校拟遴选推荐优秀的工匠人才参加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职业道德高尚,积极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二)专业能力突出。已取得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技能等级);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在引领力、成就力、创新力、专注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方面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工艺改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三)符合培育方向。推荐对象应重点面向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优先推荐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专项的人员,同时兼顾其他领域人员。培育对象应具有5年以上一线生产或技术工作经历。

二、推荐数量

根据各分工会推荐情况,校工会组织评选择优推荐1-2名参加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的评选。

三、支持保障

根据《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提供以下支持保障:

(一)对被确定为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的,在1年的培养期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将补助2万元培育经费,用于支持培育对象开展培训研修、交流学习、创新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

(二)支持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名匠培育对象建立以其为领衔人的创新工作室,发挥集智创新、技能提升、技术协作、成果转化作用。

(三)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名匠可享受疗休养等待遇,推荐优秀的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名匠参加中原大工匠、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名匠等上级工匠培育对象遴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助力“技能河南”建设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严把人选推荐关口,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推荐人选的整体质量。

(二)规范审核流程。各单位须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对照推荐标准与工作流程开展推荐工作,保障推荐全过程规范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等行为。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推荐材料中如有涉密信息,须按照保密管理相关要求完成脱密处置后报送。

(三)按期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推荐表》(附件1)《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支撑材料提纲》(附件3)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fdxgh@163.com。


联 系 人:李朝阳     3326135


      附件1-3.docx


              

校工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