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6年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建设对象的通知
来源: 工会
发布时间: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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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根据《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豫教科文卫体工〔2024〕44号)和《关于推荐2026年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建设对象的通知》(豫教科文卫体工〔2026〕26号)文件要求,我校拟遴选推荐优秀的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参加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分工会推荐的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应有健全的工作计划、常态化的活动开展和显著的创新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获得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理论和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管理经验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一劳动奖先进个人)、市级以上培育的工匠(人才)、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级主管行政部门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在本学科领域内公认度较高,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为领衔人,并以领衔人姓名命名,组成相对稳定的创新团队。

2.已持续有效运行3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3.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基本的设施设备、明确的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承担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革新项目,取得显著创新成果,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充分发挥集智创新、协同攻关、技能传承等功能,有效带动本地、本行业或本单位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教研单位不纳入推荐范围。已被认定为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或系统以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数量

根据各分工会推荐情况,校工会组织评选认定若干个校级创新工作室支持建设对象,并择优推荐1-2个创新工作室参加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建设对象的评选。

三、支持保障

根据《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对被确定为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室的,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将一次性给予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建设运行,包括更新购置软硬件设备器材、改善工作条件、提升职工技能、创新课题攻关以及成果转化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动员推荐。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建设要充分体现政治性、政策性和导向性。各分工会要根据推荐条件和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建设对象工作实绩支撑材料提纲(附件3)要求积极动员、扎实做好推荐工作,遴选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覆盖范围与品牌影响力。

(二)规范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原则,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聚焦创新工作室在技术攻关、人才培育、成果落地转化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开展综合评价。坚持实事求是评估工作室日常运行状态与功能发挥情况,保证推荐对象实绩过硬、示范作用明显。在严把推荐质量基础上,优先向长期深耕一线、实绩贡献突出的创新工作室予以倾斜。

(三)明确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建设对象推荐表》(附件1)、《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建设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2)、反映工作实绩的支撑材料提纲(附件3)以及创新工作室近三年工作总结等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hnsfdxgh@163.com。


联 系 人:李朝阳     3326135


     附件1-3.docx


校工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