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7-07 浏览次数: 24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883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河南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910


河南师范大学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持久改进作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确定调研主题、调研单位和工作内容,坚决防止“走秀式”调研,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校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到分管(联系)单位调研不少于2次。

2.简化接待工作。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来校调研或接洽工作,不组织干部群众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人数较少时可安排桌餐,按位、定量上菜,不上高档菜肴,一律不上烟酒,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不安排超规格住宿用房,房间不摆放香烟、鲜花、水果。

3.完善联系群众制度。坚持校领导听课制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其中,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6学时;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常委会成员每学期至少到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听课1次,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校领导每学期到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听课2次以上。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年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现场办公会至少1次。校党委书记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坚持校领导联系基层学院、联系民主党派制度。坚持信访包案制度,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加强基层学院领导联系群众、联系民主党派和信访接待工作。

4.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全校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商议后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重复传达的会议,严格控制各职能部门召开的全校性会议。涉外会议活动须送外事部门审核。未经校党委批准,校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5.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需要校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分管校领导出席,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校领导出席。会议议题涉及多位校领导的,原则上只安排主持会议和讲话的校领导出席。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除联合举办会议外,一般不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出席。

6.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校领导在全校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会议交流发言需从严安排,每次会议一般不超过6位,每位发言不超过8分钟。

7.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发放纪念品、安排文艺表演。

8.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减少配套类、分工类、要点类、通报表彰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强化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把关责任,文件稿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原则上应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的印制。严格控制简报数量,各部门报送的简报原则上保留1种,每月不超过2期。

9.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出访计划。校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同团出访,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必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团组成员和经费预算。不随意改变已经批准的出国任务、路线和日程,不得擅自接受当地安排的非公务活动,不得违反在外食宿费用规定,不得接受驻外机构、团体和个人馈赠。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安排食宿和交通。

10.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校领导出席会议不使用“重要讲话”的表达。同一场全校性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学校重大战略决策和重大会议活动进行充分报道,切实做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舆情处置等工作。

11.严格自律。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界限、规矩。

12.规范领导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校领导同志,不在企业兼职(任职)。在职校领导同志社会兼职和学术兼职情况按规定执行。

13.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现职校领导同志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原单位办公用房应在1个月内腾退;加强校领导周转住房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14.培育弘扬良好家风。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树立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良好家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严治家,从自身做起,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15.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16.强化监督检查。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各单位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处级以上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本办法的情况,定期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9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