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院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7-07 浏览次数: 561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8109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联系学院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院工作制度(试行)》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1024


河南师范大学

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院工作制度

(试 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及时了解基层情况,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指导推动基层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应联系若干学院,具体联系方案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拟定,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后确定。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调查研究。深入学院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工作实际,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听取学院意见建议。

2.检查指导。了解学院改革发展情况,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帮助分析问题、明确思路、改进措施。

3.推动工作。听取学院党委、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做好上级和学校政策、决策的宣传解释,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工作部署在学院的落实。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走访联系学院,接待联系学院师生来访,听取联系学院工作汇报,加强与联系学院师生的交流座谈。

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学院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相关情况应记录备案。

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院工作,应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联系单位和师生监督。

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作情况每年应向党委常委会报告。

七、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院工作的组织协调。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