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7-09 浏览次数: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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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制度... 2

二、安全接种制度... 4

三、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6

四、疫苗、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7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各部门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

2.指定校医院防保科科长为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人;

3.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登记与追踪制度”。各班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的晨检工作,对因病缺课的学生,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发现有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学校;

4.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配备传染病登记本,疫情电话记录本,详细记录传染病发生、处理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县市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1.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2.在学校中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1例及以上,应立即通知校医确认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通知校医确认后,于24小时内报告,应按卫生部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及时按规定做好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治疗、观察等相关工作,做好周边同学的筛查、观察和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周围环境的消杀等工作;

5.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医院疫情管理人员做好符合复学条件学生在校服药治疗的管理和随访工作。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接种制度

一、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二、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四、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六、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仔细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七、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

八、预防接种前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疫苗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九、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十、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厘米,待晾干后立即预防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十一、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接种。

十二、开启减毒活疫苗的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瓶开启后应尽快使用。如不能立即用完,应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当疫苗瓶开启后,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剩余疫苗废弃。

十三、安全注射:①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②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③注射完毕后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或毁型后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统一回收销毁。④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十四、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预防接种后留在预防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和报告。

十五、接种现场应配备11000肾上腺素和氧气瓶等抢救药品和器械。

 


 

三、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示范和规范接种门诊按周运转,合格门诊按月运转,统一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实施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如患感冒、手部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四、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底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销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相应疫苗。

五、运转前做好准备工作,利用信息系统筛选预约应种儿童,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的准备。

六、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并及时处理。

七、运转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每月4日前将上月接种情况汇总至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并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八、及时上报预防接种有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四、疫苗、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疫苗实行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经手人、备注等。

2.疫苗集中领取、购进。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一类疫苗由牧野区疾控中心按计划统一分发,二类疫苗按需求从牧野区疾控中心购进。接种单位严禁从疫苗生产企业、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渠道购进第二类疫苗。

3.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疫苗计划,每月底前将下月的免疫规划疫苗和二类疫苗需求计划,报牧野区疾控中心。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厘米的空隙。分发使用疫苗遵循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报废疫苗应按相应制度执行并记录。

5.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6.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经常擦拭保洁,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每日2(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间隔不少于6小时)观察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7.)冰箱和冰柜应安装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房间内,冰箱的上部和散热面要分别留有≥30厘米、10厘米的空间。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8.所有预防接种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严禁存放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