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请汇总、整理本单位职工2026年1月1日—20日期间外诊医疗费报销相关票据,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以院、部、处等为单位统一交校医院一楼西大厅医保办(工作日办理)。
说明:
1.外诊费报销按照《河南师范大学财务报销若干规定(修订)》师大财〔2022〕2号和《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外诊须知》(详见校医院主页)执行。
2.外诊门诊票据就诊日期为2026年1月1日—20日(含20日);外诊住院票据以入院日期为准,为2026年1月1日--20日(含20日)期间入院的发票。
3.请本人将发票及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等在财务报销票据粘贴单上粘贴整齐,注明姓名、发票张数、金额、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转诊证明、门诊发票及门诊费用清单。
5.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转诊证明、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在校医院建档孕妇的分娩费用须妇保医生签字。
6.外出学习、出差等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除提供以上凭单外,还须提供本单位相应的公派外出证明。
7.急诊无转诊证明者请提供急诊门诊病历并经院长签字批准。
8.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除提供相应报销票据外,另须提供就诊情况说明。
9.使用电子发票的请另附A4纸注明发票号、张数,并签字保证不重复报销。
10.仅受理此时间段内的外诊票据。
11.复核票据工作量巨大,请各单位认真核对上交的票据。并将汇总表(含单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发票总张数、总金额等)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校医院一楼西大厅医保办。电子版发送至校医院医保办邮箱1730518715@qq.com
咨询电话: 3329280 赵老师 皇甫老师
河南师范大学医院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