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通知要求,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请通知本学院学生完善学籍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原则
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二、补录方法
根据附件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字段类型 及长度  | 备注  | 
1  | XH  | 学号  | CHAR(15)  | 核准项  | 
2  | XM  | 学生姓名  | CHAR(40)  | 核准项  | 
3  | ZJLX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 
4  | ZJHM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核准项  | 
5  | SFZZ  | 学生是否在职  | CHAR(2)  | 补录项,选填是/否  | 
6  | RXRQ  | 入学日期  | CHAR(8)  |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 
7  | XJZT  | 学籍状态  | CHAR(24)  | 核准项  | 
8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9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0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1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2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3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备注: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提交时间
请于1月25日前将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至yjsypyb114@163.com.
注意:因附件包含个人信息,请勿将附件传阅他人。
附件:1.
(20190107)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