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做好在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0浏览:8056设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通知要求,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请通知本学院学生完善学籍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原则

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二、补录方法

根据附件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字段类型

及长度

备注

1

XH

学号

CHAR(15)

核准项

2

XM

学生姓名

CHAR(40)

核准项

3

ZJLX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4

ZJHM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核准项

5

SFZZ

学生是否在职

CHAR(2)

补录项,选填是/

6

RXRQ

入学日期

CHAR(8)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7

XJZT

学籍状态

CHAR(24)

核准项

8

FMXM1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9

FMZJLX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0

FMZJHM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1

FMXM2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2

FMZJLX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3

FMZJHM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备注: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提交时间

请于125日前将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至yjsypyb114@163.com.

注意:因附件包含个人信息,请勿将附件传阅他人。

 

附件:1.(20190107)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x

 

 

 

研究生院

202112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