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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安排

时间:2023-06-02浏览:5142设置


一、公修课考核安排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任课

教师

考试对象

教育心理学

09_002003

19周随堂考试

东综-125

王小新

学术型教育类:1教育学18,含课程与教学论专业2);

2、课程与教学论(共3人,物理1,教育2人含在“教育学”专业中)。

课程与教学论(教硕一班)09_002014

19周二

620

730-930

求是中楼202

姚文峰

教育硕士:

数学67人、生物27人、教育117教育管理6人、现代教育技术21人、小学教育72人、心理健康教育18

课程与教学论(教硕二班)09_002014

文渊楼-121

教育硕士:

物理28人、政管60人、计算机6人、文学85人、音乐6

心理发展与教育(教硕一班)

17_002015

18周周日

618日下午300-500

新五五四楼103

孙五俊

教育硕士:

教育学部(各专业教育硕士115人)、外国语学院72

心理发展与教育(教硕二班)

17_002015

新五五四楼107

教育硕士:

数学67人、物理28人、化学24人、生物27、计算机6人、历史27

心理发展与教育(教硕三班)

17_002015

18周周日

618日下午300-500

新五五四楼208

孙五俊

教育硕士:

政管60文学85人、美术12人、音乐6、旅游5

教育测量与评价(教硕一班)

09_002017

18周随堂考试

文渊楼-221

赵有军

教育硕士:

计算机6人、文学85人、教育学部99人(教育管理6人、现代教育技术21人、小学教育72人)

教育测量与评价(教硕二班)

09_002017

文渊楼-221

教育硕士:

物理28人、化学24人、生物27

基础教育改革研究

09_002019

根据任课老师

要求进行考核

 

 

公共选修课

中外教育简史

09_002020

根据任课老师

要求进行考核

 

王世军

公共选修课

教育政策与法规

09_002021

根据任课老师

要求进行考核

 

罗红艳

公共选修课

研究生数学建模

21_000004

根据任课老师

要求进行考核

 

崔鲁宾等

公共选修课

高性能计算

22_000007

根据任课老师

要求进行考核

 

柴旭清

理工科

公共选修课

 

二、专业课考核安排


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626日至7月2日即复习考试周(第20周)进行;考查课程安排在6月19日至625日(第19周)进行。东区综合楼第20周即复习考试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故在此考试的培养单位请注意调整地点或时间。

各培养单位任课老师根据教学进度,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考试课程用研究生院提供的答题纸答题(文渊楼117室领取,考查课程须加封面(封面格式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培养表格下载4.教师用表—研究生考查课答卷封面下载)。各单位于6月19日之前把“研究生必修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培养表格下载4.教师用表中下载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发至李乐微信。《研究生必修课程期末考试安排》须在本学院公布。


三、考核要求

1. 研究生参加考试或考查须携带本人研究生证。

2.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笔试,笔试可以开卷或闭卷。对于考核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口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3. 对于学位课程(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计分制。五级计分制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实验课、教学实践、专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

4.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以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依据,也可以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讨论、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等,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30%。如果课程考核含有课程论文或调研报告,任课教师可根据情况自行设定比例。任课教师管理系统内进行成绩录入时可以在成绩录入页面选择“启用比例”,自行设置百分比(默认比例为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如果没有平时成绩,把“启用比例”前面对勾去掉,就可以直接录入考核成绩了

5. 学位课程考试须命制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或做补考用。试题量一般以两小时为限,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与试题同时制定。

6. 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成绩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便学生查询。学生答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论文或其他形式的结业作业以及任课教师签过名的成绩单(直接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打印)和平时成绩记录单由各学院妥善保存,以备评估检查。

7. 学位课程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或达到及格以上等级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必修环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根据培养方案获得相应学分。

8.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需参加补考;学位课程成绩及格但不合格(60—74分),需参加重考。补考和重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补考合格成绩最高按75分计,重考合格成绩最高按80分计。补考和重考后仍不合格的须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重修合格后按实考成绩计。

9.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各门课程考核,对于缺课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学位课程,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缓考。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可参加下一年度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成绩作零分处理;课程考核中作弊者,成绩作零分处理,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以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

 

 

研究生院

2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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