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3浏览:164设置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师大研〔2023〕10号)和《河南师范大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师大研〔2022〕12号)等文件(附件1-2)精神,结合各学位点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类别说明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含任职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两部分工作。

2.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参与招生资格认定

3.相关要求条件

按照我校相关规定(附件1-2)及学院(部)补充条件开展。

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各学院遴选补充条件见:https://www.htu.edu.cn/yjsxy/2023/1012/c2797a286661/page.psp

二、材料提交

1. 申请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人员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开展申请,在系统内点击“导师遴选管理”模块填写

请注意:系统上传材料时,务必将“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在系统扩展材料“其他”内上传并选择提交。

相关操作流程见附件系统说明书(附件3)。

2. 参与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教育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人员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教育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开展申请。在系统内点击“导师招生资格管理”模块填写。

相关操作流程见系统说明书(附件4)。

3. 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1月6日18:00前,学院(部)应提交:

(1)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导师电子遴选的会议记录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各1份(附件5);

(2)网页公示材料电子版1份 (附件6);

(3)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申请汇总表(附件7)、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4)研究生系统内对通过学位分委会表决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文渊楼117),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_博导遴选与招生认定材料”(例:物理学院_博导遴选与招生认定材料)命名发送至yjs@htu.edu.cn.

三、其他

1.项目及科研成果等级别以科技处、社科处认定为准。

2.请严格导师队伍遴选质量。凡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各学院不得向研究生院报送,否则全院材料全部退回。

3.近三年指2020年9月1日至今;近五年指2018年9月1日至今。

4.联系人:马亚强,史晓晓  0373-3325476。

 


附件:附件_博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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