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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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是负责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学位点建设工作。协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学位点建设规划,做好拟新增学位点的培育和已有学位点的建设及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负责提出学校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的意见。

五、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制度,负责做好导师的遴选工作,强化导师的立德树人职责。

六、负责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论文评阅、审核的组织落实,监督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答辩程序,配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审核颁发学位证书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学术氛围营造和学风教育工作,支持鼓励各培养单位结合研究生专业特点,开展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和益于身心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

九、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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