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社团评定奖励办法

发布者:张会君发布时间:2012-12-03浏览次数:962

 

文学院社团评定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繁荣校园文化,规范社团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团各项活动的开展,激励学生自由发展、成长成才的热情。巩固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规范社团竞争,促进社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各社团。
第三条:评选项目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通讯员”、“优秀会员”、“先进社团组织者”。
第四条:对社团进行资金奖励。
第二章:评审指标
第五条:优秀社团
   1、遵守社团联合会相关管理规定,遵守河南师范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2、社团具备完整的社团宗旨、章程、组织机构。
   3、学年内举办至少两次大型活动,活动内容积极健康,具有创新性,并且具有较大影响力。
   4、学期初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上交社团部,计划可行且富有建设性,落实到位;学期末递交工作总结。
   5、社团举办活动及时备案,策划书及时上交,经费预算合理。
   6、社团负责人能力强、素质高、纪律情况好。
   7、社团人员整体素质高(具备相应的社团人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致力于社团的发展和建设。
   8、优秀社团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六个,具体评定时间依学期时间情况而定。
第六条:优秀社团通讯员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团举办活动后及时上交新闻稿。
5、社团内通讯员发表新闻居前两位,在市校级及其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新闻的优先考虑。
6、每社团两个名额。
7、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以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优秀会员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 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
3、评选对象为文学院社团成员。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有责任心,工作主动,认真负责,能够以身作则,引导本社团社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6、能够很好地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社团交予的各项任务。
7、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有方法,有思路,工作成绩显著。
8、关心社团发展,能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9、每社团两个名额(社团负责人除外)。
10、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以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先进社团组织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对象为文学院社团负责人。
5、对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的完善、社团活动的开展及社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6、能团结会员,较好的协调社团内部关系,能为保障会员的权益而积极努力。
7、每学期评定一次,每次每社团一人。
            
           第三章:社团资金奖励办法
第九条:依据新闻所发表的媒体级别对社团进行现金奖励,市校级              每篇100元,省级每篇150元,国家级每篇200元。
第十条:新闻媒体级别依据其发表刊物覆盖的范围确定。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成立评审小组,由文学院团委书记任组长,文学院团委社团部和宣传部担任组员。
第十二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三条:各社团需要提前一星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各社团举办活动的新闻稿,策划书,申请人员的简历,为社团所作的工作,荣誉证书等书面材料。申请资金奖励的社团要提供样刊或网页拷贝。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文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