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8)

发布者:刘延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8957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购[2018]1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

《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1818

附  件

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

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通用类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表中所列项目不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3。驻郑之外省直单位可就近委托属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

本部门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项目。

: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三、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省级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50万元)、市级(含省直管县)20万元以上(20万元)、县级10万元以上(1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市级(含省直管县)150万元以上的(150万元)、县级达到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若有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有组织招标采购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活动,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能力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均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一个项目中既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内的品目,又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内的品目,按预算金额比重大的品目划分属性。

()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的,按照网上商城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网上商城目录如需调整,另行规定。

()会议费、培训费以及水、电、气、暖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采购人不再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按有关管理要求审核支付。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依法到财政部门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工程符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由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履行监督管理、投诉处理等职责。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政府采购工程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拆除、装修、修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履行监督管理、投诉处理等职责。

()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航空机票代理服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不作为集中采购项目管理。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含省直管县和财政直管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集中采购目录进行适当调整,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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