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2018)

发布者:刘延发布时间:2018-08-17浏览次数:906

财会〔2018〕19号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高等学校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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