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2010】3号文件《关于建立全市“文明出行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城市交通管理的通知》,要在全市建立以文明单位参与为主体的“文明出行志愿者”队伍,与市交警支队共同参与城市交通管理。
我校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要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本着全员体验,共同参与的原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决定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参加执勤工作。现将执勤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值勤地点:
我校值勤地点为平原路百货大楼岗(四个路口)。
二、值勤时间:
从7月份开始,每周六、周日参与执勤(具体安排见附表),每天分两个时段,上午:8:30—12:30,下午:14:00—19:30。
三、值勤安排: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值勤安排(见附表),每日安排16人(上下午各8人,分在四个路口)参与值勤,并在执勤前与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唐宋联系,做好交接工作,领取旗帜、口哨等物品(执勤后及时将旗帜交回宣传部)。同时,由单位负责人与市交警一大队队长于忠东(电话:13569898788)联系,接受具体勤务工作安排;执勤人员由市交警一大队配发反光背心和印制有“文明出行志愿者”统一标识的太阳帽。
说明:附中已被市文明办安排在建设路与新飞大道交叉路口执勤,考虑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校医院的特殊性,不再安排以上三个单位参与交通执勤。
四、值勤职责:
1、纠正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如提醒行人横过道路要按信号灯通行,非机动车在线内行驶,规劝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等;
2、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使公民养成自觉守法、文明出行的好习惯,提升公民的交通意识;
3、接受公民求助,帮助其解决困难。
五、几点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人员,切实安排好此项工作。校文明办将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
1、各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
2、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执勤工作,按交警队长要求的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聊天),并接受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的督导检查;
3、各单位要做好值勤准备工作,为执勤人员提供饮用水等必要的后勤保障。
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值勤安排表
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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