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2-09
  • 河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到学校视察工作、考察调研、洽谈公务、检查指导、访问、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第四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第二章接待管理第五条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根据接待对象公函中公务活动的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做好接待工作。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六条学校公务接待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按照统一协调、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一)学校党群系统的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行政系统的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归口管理。(二)公务接待单位,须持接待对象单位正式公函,提前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报两办审批存档,一份用
    2025-04-14
  • 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