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士物业公司:关于装修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5浏览次数:1286


河南师范大学第二家属区全体业主:

为了规范管理服务,我公司经与第二家属区工地管理办公室协商,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200991~201031日前,业主装修房屋的请到第二家属区管理办公室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后,即可将押金取出。

二、业主在201031日后进行装修的,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并由业主承担装修垃圾清运费。

三、业主聘请装修公司,双方需到物业公司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公司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字(主管或经理确认)。装修押金退还日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

四、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请业主尽快前往物业公司办公室填写业主档案及相关手续。

五、业主自己装修须填写业主装修保证书,并由施工人员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

新乡市金卫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