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自2014年我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以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为我校第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和新乡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鼓舞士气,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和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名额及条件(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先进集体:10个在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和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党委或相关部门。(1)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建立健全创建组织网络,富有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2)圆满完成校文明办在《全国文明单位考核任务分工表》中部署的各项创建任务;(3)创建中承担任务较重,在检查考核中达标水平较高;(4)创建中不讲条件,不计得失,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任务。(二)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先进个人1.在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和新乡市全国文明
20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