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者:刘敏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次数:94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成立“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小组”,在其监督指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部)具体进行各项工作。

环境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同时,环境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学科博士生招生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各类招生简章,于考核前由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

(二)考核形式

我校采取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其中申请考核,由各学院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按照学校“申请考核”制的步骤组织实施。

硕博连读考核方式,环境学院参加学校普通招考初试;普通招考初试采用远程笔试方式进行,拟定于75日全天,采用“超星智慧考试系统”为考试平台、腾讯会议系统为监考平台,环境学院招考复试拟定于71112日,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具体平台等候通知。

四、考核内容

(一)申请考核

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四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学术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特别是运用外语进行专业探索和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和效率,考核小组成员按百分制实名评分。

3.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当前的专业水平以及已经取得的业绩、学术成果等,考核时主要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参照其他报考材料,综合判断考生的科研基础和培养潜力,考核小组成员按百分制实名评分。

4.专业综合面试

主要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面试环节,除共同性必答问题之外,每个方向应提出若干个具体专业问题,考核小组成员就考生作答表现按百分制实名评分。

以上四部分考核,考核小组成员通过审阅考生提交的材料及远程面试独立判断评分,分别给出四部分的分项得分。百分制的分数以考核小组各成员的平均分数(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的相应分项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有一位考核小组成员评为不合格,则考生该项成绩为不合格,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普通招考

1.初试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上午进行外国语考试,时间2小时;下午进行两门专业课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2.复试

学校根据理科、文科、专业学位三种类别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外国语成绩按13的比例划定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环境学院在此基础上确定各专业(或方向)复试线,并在环境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a.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40%

b.英语听说能力,占10%

c.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占40%

d.综合素质,占1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一)环境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计划类别

总规模

备注

学术学位

10

博士考核制已录取1

 

(二)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环境学院将按照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校内不同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录取为全日制的博士生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4.初试为复试资格考试,即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环境学院各专业的复试线取得复试资格,录取以复试成绩为依据

(三)录取步骤

环境学院拟录取考生,经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汇总后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相应的体检安排由校医院决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核复查

环境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一年不得报考。

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部)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本办法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学院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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