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者:刘敏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993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河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及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选拔、分类面试;

2.德智体全面衡量,重点考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

3.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环境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其中,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组长1人,工作秘书2人。

三、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我校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各类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要求,于考核前由研究生院会同我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

(二)考核形式

我院采取“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

1、“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由我院成立不同考核小组分别采取现场考核和网络远程视频考核方式,按照《河南师范大学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程序、考核内容等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其中硕博连读考核方式,环境学院要求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普通招考初试。

2、“普通招考”考核内容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绿码(通过“支付宝-豫事办-健康码”获取),并经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按照校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515日上午8:3011:30        外国语

2021515日下午15:0018:00       业务课一

2021516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二

2.复试

学校根据各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外国语成绩由研究生院划定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环境学院在此基础上确定各专业(或方向)复试线,并在环境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

环境学院招考复试定于517日下午14:00开始,复试地点为东区综合楼224候考,东区综合楼220面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a.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40%

b.英语听说能力,占10%

c.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占40%

d.综合素质,占1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环境学院将按照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校内不同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录取为全日制的博士生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4.初试为复试资格考试,即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环境学院各专业的复试线取得复试资格,录取以复试成绩为依据

(二)录取步骤

环境学院拟录取考生,经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汇总后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四)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河南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517日上午。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核复查

环境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一年不得报考。

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部)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

环境学院

  2021513

 

 

 

 

 

 

 

环境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曹治国

  副组长:张鑫

    员:苏现伐、刘宁、朱桂芬、蒋凯

 

 

                                  环境学院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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