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刘敏发布时间:2021-09-10浏览次数:1421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修订)》(师大教〔20209号)文件精神,现对《环境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912月版)进行修订。

一、目的及要求

(一)通过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和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提高我院推免生质量。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考评,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领导小组”)。

  长:院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其中:教学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

  员:教学秘书、团委书记、系主任、毕业班辅导员及班主任

推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兼)

    任:教学秘书  团委书记

(二)推免领导小组职责

1. 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制定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 参照学校制订的推免生指标,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

3. 审核推免生资格。

4. 根据推免成绩计算排名方法,组织相关考核、统计工作。

5. 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上报。

6. 参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共同研究、讨论确定有关推免工作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推荐条件

(一)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四年级学生。

(二)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三)英语水平达到国家CET-4成绩425分(含)以上。雅思成绩达到6.0或托福成绩78分及以上。

(四)三年专业主干课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前30%(含)以内。有任意课程补考记录者,三年专业主干课成绩排名须位于前15%(含)。主干课指数学、英语、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中必选课的考试课程(由于每个年级每年的考试课程均有变化,因此每个年级、专业的主干课目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并于每年9月推免工作开始前公布)。

(五)参加国家和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六)若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不受推免条件中学业成绩排名和英语水平的限制,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能超过学院分配名额的50%且不超过2人),接收单位须填报我校。

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大学生比赛(不含分区赛、省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团体赛以项目第一主持人为准)。竞赛项目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当年公布的高校竞赛排行榜项目与“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项目为准(项目名单具体以当年国家公布项目名单为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 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者。

2. 受到校级警告及其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 推荐时已确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4. 曾有补考课程或考试无故缺考者。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推免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报名时需要提交个人书面申请书(本人手写、签名),并签署参加推免的个人诚信保证书。

五、推免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一)三年主干课成绩占70%。计算方法:(申请人三年主干课平均学分绩点/5)×70

(二)CET-6成绩占10%

CET-6成绩计算方法:(申请人六级英语考试分数/710)×10

CET-4成绩占5%

CET-4成绩计算方法:(申请人四级英语考试分数/710)×5

(三)突出表现占20%(具体细则见附件)。计算方法:(申请人三年突出表现得分之和/本专业参加推免申请学生中三年突出表现得分之和的第一名的分值)×20

(四)计算分数时,总分排名看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并列,再看第三位,依此类推。若出现并列,优先考虑次序为: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突出表现成绩、外语成绩。

六、推免学生确定方式

(一)按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外语成绩、突出表现成绩三项得分总和进行排名;根据指标按专业分别依次排序确定。

(二)指标分配主要参照学校分配我院推免指标数和各专业本科生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分配指标由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组成,各专业先取整数部分作为本专业推免指标;取整后剩余指标由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两个专业分配,则小数点后数值大的专业优先。如果出现某专业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或申请推免人数少于应分配的推免指标数,剩余指标由学院收回再进行统筹安排。

(三)人选确定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推荐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的学生,经核实后取消推免资格,推免资格依次按照排名后延。

(四)公示期结束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私自放弃推免资格,私自放弃者不准再参加当年的全国统一研究生考试,且失信记录将计入个人档案。

(五)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联系专业须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接收院校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推免生需联系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或中国科学院大学,或985大学,或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含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含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且导师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推免生需联系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或中国科学院大学,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有土木工程(含市政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含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

(六)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七、其它

(一)所有计分项目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原始文件和复印件(计分项目对应原始材料日期为推荐当831日(含)前,其中SCI论文以Online时间为准、外语成绩以网上查询成绩为准)。

(二)对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 在第四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含)以上成绩。

3. 毕业时未正常获得学士学位。

4. 政审不合格。

5. 校级纪律处分,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 在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安全稳定等方面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

7. 申请人提交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者。

八、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环境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环境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912月版)同时废止。

 

附件:环境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突出表现评分细则

 

 

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20201123


附件:

环境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突出表现评分细则

第一类:竞赛获奖(占35%

竞赛获奖指由我校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党团学部门组织的校级比赛,或经过以上部门选拔并推荐参加的国家、省(部)、厅(市)举行的科研创新、教学技能、实验技能、创新创业、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田径运动会(含球类专项竞赛)等比赛获奖,如:挑战杯、创新创业、东芝杯、讲/说课、职业规划、科技文化艺术节等。校级趣味运动会参照田径运动会等次分值的40%计分。上述未列出的比赛和非我院专业的比赛(如诚信校园行,法律/数学/外语等文化节,体音美等非本专业技能竞赛、专业特色鲜明或有一定参赛限制的比赛)不计分。

赛事级别认定原则:1.赛事为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的赛事,按照主办单位性质、级别、影响等情况认定(如挑战杯、互联网+大赛等);2.赛事主办单位是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学会、高校)主办的比赛,须至少降低一个档次进行认定(如深水杯、移动互联创新创业比赛等);3.其他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独立或联合举办的比赛或高校(校企)之间自行联合组织的比赛不予加分;4.参赛级别按照主办单位级别或证书公章为准。

团体比赛如果设有团队成员参加的个人比赛,个人奖项单独评定,且团体总成绩中有个人比赛成绩的权重部分(如深水杯),则参加个人比赛的团体成员加分原则:1.当个人赛成绩高于或等于团体成绩的名次或等次,该成员加分按照个人赛成绩加分,团体奖成绩不再另行加分;2.当个人赛成绩低于团体成绩的名次或等次,该成员加分按照团体奖成绩加分,个人赛成绩不再另行加分。

参赛级别按照主办单位级别或证书公章为准。不同类型及不同层次的比赛,可累计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等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校级

说明

一等奖

60

30

10

8

1.同一类型比赛的不同级别获奖,或同年//次的不同分项获奖,按最高加分项计算,不累加(省部级及以上获奖除外);2.有名次的比赛,第1名按一等、第2-3名按二等、第4-6名按三等,其它按优秀奖计分;3.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以此类推。

二等奖

50

20

8

5

三等奖

40

10

5

3

优秀奖

30

8

3

1

 

类别

排名

1

2

3

4

5-7

说明

有排序

60%

40%

30%

20%

10%

按照申报书或证书排序为准;成员参照按个人奖的级别、等次百分比计。

无排序

1-2

3-5

6-9

10-12

13-15

只参与全程训练没有上场者每人参照按个人奖的级别、等次得分的20%计分。

50%

45%

40%

35%

30%

 

第二类:科研成果(占35%

一、科研论文

科研论文必须是指已经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文须正式出版,SCI论文以Online时间为准),论文要有我院教师的指导并有导师的署名(指导老师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内容不能为导师本人或课题组老师所带其他学生的科研成果内容,否则涉及到该种情况的导师、学生按照失信对待。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必须是第一作者单位,共同一作按照实际排名对待。论文按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两个整版)计分,多篇累加。具体分值如下: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SCI

一区

80

40

5

二区

50

25

3

三区

30

15

2

四区

15

8

1

EI源(核心版)

10

5

1

中文一级顶尖

6

3

中文二级顶尖

4

2

中文核心(限环境/土木/市政类)

2

1

二、科技成果奖

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时间为推免当年831日(含)之前在学期间成果奖励。获奖成果中必须有学生的成果体现,如自然科学类奖励,论文中必须有学生的署名;成果结项、鉴定等要有学生的署名(原项目申报书有学生署名)。多项累计计算。具体分值如下: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市级

等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100

80

60

60

40

20

15

10

5

2

80

60

40

40

30

10

10

5

3

3

60

40

30

30

20

5

5

3

1

4

40

30

20

20

10

3

2

5

30

20

10

15

5

1

1

6

20

10

5

10

2

7

10

5

3

5

1

8

5

3

3

9

3

2

2

10

2

1

1

11-15

1

 

三、专利

专利类是指已经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种,且专利权人须是河南师范大学,专利可以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或参与指导老师的课题研究内容。多项累计计算。具体分值如下:

 

类别

状态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发明专利

授权

30

15

3

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

6

3

 


第三类  荣誉类(占30%

荣誉必须是在推免当年831日(含)前,由我校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党、团、学职能部门颁发,或由上述部门推荐上级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同一学年获得的同一类型的荣誉只取最高级别计分。集体荣誉不加分。下表未列出的荣誉称号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议定。多项累计计算。具体分值如下:

级别

分类

综合类

专项类

级别

A

B

C

A

B

C

国家级(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颁发)

分值

10

8

6

8

6

4

荣誉名称

全国优秀大学生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团干

全国优秀团员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大学生社会实践之星/大学生百炼之星

省部级(由省委各部门、高校工委、教育厅、团省委颁发)

分值

5

4

3

4

3

2

荣誉名称

省优秀大学生

省三好学生

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学生干部/百佳团支书

省文明学生/省优秀团员/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标兵

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学雷锋先进个人

市级(由新乡市委、团市委颁发)

分值

3

2.5

2

2.5

2

1.5

荣誉名称

新乡市优秀大学生

新乡市优秀共产党员

新乡市文明学生

校级(由我校党团学等职能部门颁发)

分值

3

2

1.5

2

1.5

1

荣誉名称

青年“五四”奖章

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

十佳团干/十佳团员/优秀共产党员/校园之星

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校园之星提名

优秀团员/文明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军训(宣传)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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