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8浏览次数:6635

 根据《新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新发改价管[2018]38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调整,基础水费到户价格由每立方1.7元调整为2.5元。合表用户(我校为合表)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5元。此外,污水处理费每立方为0.95元/m³,不征税自来水为0.35元/m³。调整时间自2019年1月抄见量(2018年12月份用水量)起,由3元/m³调整为3.85元/m³,具体如下:


基础水费

合表用户

不征税自来水

污水处理费

水价合计

2018年12月起

2.5元/m³

0.05元/m³

0.35元/m³

0.95元/m³

3.85元/m³


经研究决定,我校教职工住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18年12月起(2019年3月份抄1月份、2月份用量,报财务处后从教职工4月份工资扣除),由3元/m³调整为3.85元/m³。如有疑问可咨询水电暖服务中心,收费咨询电话:3326308。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水电暖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