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负责学校基础实验室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二、负责组织国家、省、校三级基础实验室的申报、评审和建设工作。

三、负责学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收集、审核及组织论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学校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五、指导各学院(部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仪器设备的清查和报废工作。

七、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校内共享及效益评价工作。

八、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学校文科综合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