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4 浏览量:10
(一)处理办法
1.遗失或损毁图书后,应及时到图书馆北四楼流通阅览部服务台向工作人员说明图书遗失或损毁情况。
2.查询遗失或损毁图书信息:可以通过线上查询或者到馆由服务台工作人员协助查询遗失或损毁图书信息。
3.选择赔付方式:根据图书馆《借阅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可选择购买原版图书或者按照相关要求赔偿。赔书要求:书名、作者、译者、出版社、出版年、ISBN号一致的正版新书。
4.办理赔偿清还手续:携带已购置的原版图书或赔款到图书馆北四楼服务台办理遗失图书损毁清还手续。
(二)赔书细则
所借书、刊遗失,可购买原版本的书、刊进行赔偿;若购买不到,按如下规定赔偿:
1.普通图书:按图书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五年以内(含五年)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六至十年(含十年)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十一至十五年(含十五年)按图书原价的8倍赔偿;十六至二十年(含二十年)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二十一年以上的图书按20倍赔偿。
2.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估价赔偿。
3.成套多卷本图书:丢失套书中的任一册,按全套价格及出版时间核算赔偿倍率,且赔偿后读者不得索要其它未丢卷册图书。
4.丢失期刊报纸:当年出版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定价赔偿;合订本期刊按刊价及出版时间,参照图书赔偿办法处理。(注释:不足1元的书、刊,一律以1元为计算单位进行赔偿;赔偿书、刊者每册另需交2元加工费。)
5.遗失书刊赔偿后,如果读者在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或购买到同样版本的书、刊,可凭书、刊到图书馆北四楼流通部服务台办理退还赔款手续。
6.丢失书、刊后,若购买新书赔偿,可限期一个月不作超期处理;如若找回原书、刊归还,仍按原来期限进行超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