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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李胜利发布时间:2020-09-22浏览次数:1435

为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院风,使管理工作进一步目标化、规范化、科学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根据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和主管副院长主抓,研究生工作秘书和辅导员具体操作落实。

2.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三个单项构成。

3.  依据本原则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评先活动、思想鉴定的重要依据。

二.细则

(一)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占综测评20%

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1、品德行为表现分基本分为56分,包括以下七个小项.每个部分最高分可记三分,表现太差最低可记零分.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及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   热爱社会主义美术事业,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等现象.

(5)   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6)   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打架斗殴,不赌博,谦虚谨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

(7)   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2、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最高为44分,包括以下七小项,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  X 44   

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

其中:本人原始附加分指某生依该条规定所得加分之和;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指本专业中依据该条规定所得加分之和的最高分值。

(1)   担任校、学院、年级、班级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能履行职责,加35分;成绩突出者加7-10分,如有兼任者,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获省(校)级先进个人者加5(3)分;调查报告获省(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3(2),2(1)分.

(3)   凡单项工作或活动中受到学校及省级通报表扬以上表彰者,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4)   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做好人好事且表现突出者,酌情加15分.

(5)   凡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该宿舍每人加3分,寝室长另加1分.被评院级文明宿舍,该宿舍每人加2分,寝室长另加1分。(注:在同学期评定中既被评为校级又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的,按照校级文明寝室加分。)

(6)   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以及校报等刊物上发表报道我院、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通讯,每篇加2分。

(7)   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里组织的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者,视劳动量每次加0.21分。

3、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在品德行为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包括下列九项。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2050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校纪处理。

(2)   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活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分0.52分。

(3)   有意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每次扣2分。

(4)   在校内公共场所乱贴乱画,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变者,视情节轻重扣26分。

(5)   在院级宿舍检查评比中受到点名批评的房间,每人扣2分;宿舍长扣3分;受到消极批评的宿舍每人扣3分,宿舍长扣4分。

(6)   违反校规校纪,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变折扣2分;受院级通告批评扣3分;受校级通报批评扣6分;受警告处分扣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7)   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扣6分;受警告处分扣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扣分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扣60分。

(8)   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工建议对违反校级校规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经查实由辅导员酌情扣分。

(9)   学生干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扣3分。

(二) 学业表现测试(占综合测评70%

学业表现分为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该项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1、          学业基本分为45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的成绩。考试成绩的原始分

实际得分计算,考察成绩的原始分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

80分、70分、60分、50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各科成绩之和

———————— X 45%

   科数之和

2、          学业表现附加分最高为55分,包括以下六小项。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 X 55

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

1)、作品参加国家级画展者加7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310分。作品参加省级画展或比赛加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197分。作品参加厅级画展或比赛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54分。作品参加校、院级画展者加1分,获一、二等奖者分别加32分。

2)、凡个人在市、省、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35分。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和作品,CN级每篇/幅加3(5),核心期刊级每篇/幅加8分,专业核心期刊每篇/幅加12分,CSSCI级每篇/幅加15分。同一刊物同一期上只认可一篇有效文章。出于专业性质,发表作品视为同级别论文,仅认可整版/每人,多人一版不认可。

3)、凡参加各类课题研究者,国家级主持人加30分,参与者加15分;省级主持人加20分,参与者加10分;厅级主持人加10分,参与者加5分,校级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加3分。以上加分均计入结项当年综合测评中。

4)、凡四级考试达标者加2分,六级考试达标者加4分,如在研究生之前过级,只在第一次测评时加分,以后不在加分;如研究生期间过级,只在当年相应加分。

5)、参加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六级以上(含六级)的按照级别加分,九级加9分,8级加8分,7级加7分、6级加6分。六级以下(不含六级)统一加2分。只在当年相应加分。

6)、学院鼓励同学举办各种美术作品展览,凡举办个展者,一次加5分,举办联展者每人加3分(3人及以下),举办联展者每人加2分(3人以上)。培养计划规定中的展览不加分。

 

3、学业表现得扣分在学业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包括以下四小项:

1)凡因考场违纪及考试作弊受处分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奖学金评选。

2)每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3)未完成学院里布置的各种作业每次扣1分。

(三)文体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10%

文体表现分为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

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1、基本分:

凡长期坚持参加体育达标训练,出早操等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记50分。

2、加分最高为50分,包括以下4小项,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 X50

本专业最高附加分

1)凡参加校级运动会和各种体育比赛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2分;获4——6名的运动员另加2分;获前三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3分;球类比赛获前三名队员再加3分。

 2)凡参加省级运动会的运动员加3分,获得4-6名的运动员另加5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8分。

3)凡参加国家级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10分。获奖4-6名者另加8分,获奖1-3名另加15分。

4)凡平时积极参加校级(省级)各项文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2分),获得奖励的另加2分(3分)。

5)积极参加校研究生处主办的学术沙龙活动。参加一次加0.5分,主讲一次加2分,此项最高分为3分。

2、文体表现扣分在基本分中扣完为止。

1)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附:1、凡同一项比赛或论文、成果多次获奖,只记录最高分,不累积积分(体育比赛除外),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中只记最高的一种。

  2 、凡本年度有一科不及格或受校级一次以上,院级两次以上批评及校级处分者,取消评比资格。

3、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除给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4、附加分项目需要本人提交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各项证明材料原件。

三、未尽事宜,参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河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