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离退处: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做好侨联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更好地联系和服务我校归侨侨眷,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开展高校侨情数据统计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于9月开展侨情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与对象统计范围为我校现有教职员工(含离退休)及学生,主要包括归侨、侨眷、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家属、港澳同胞眷属、公派访问学者、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其他境外亲属等基本信息。1.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2.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3.回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有留学经历的归国人员,包括公派留学和因私自费留学。4.留学生家属: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5.港澳同胞眷属:回境内定居的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在境内的眷属,包括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
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