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一)以精准资助为目标,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
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的要求,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要予以倾斜。
(二)执行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可由学校动态调整的措施。
国家助学金按人均3000的金额划分到学院,获助学生占全院学生 30%(详见附件5),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在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名额在一定范围内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原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5%。
(三)认真落实全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要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由于各地区情况差异,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也不同,最终以当地扶贫办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为准,截止时间是10月12日。
(四)严格审核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上报获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助资格。
(五)严格监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各学院要落实《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详见附件6)的有关内容,坚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轮流坐庄、摊派截留、平均分配的现象。各学院评选结果在上报前须向学院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严格掌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信息变动情况。
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学等情况,则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学院开证明,副书记签字盖章,报资助服务中心备案。
二、资助标准
共分为三档,一档为“特殊困难”,4000元/生/年;二档为“困难”,3000元/生/年;三档为“一般困难”,2000元/生/年。
三、时间安排
9月19日—10月13日,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3日18时截止数据录入工作。系统录入办法详见附件4。
四、材料报送
(一) 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组名单1份(含电子版);
2.学院成立的认定评议小组名单1份(含电子版);
3.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拟推荐学生名单的证明材料(公示网址或公示照片及电子版);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6.《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见附件3);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含电子版)。
(二) 材料填报要求
1.初次享受助学金学生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一名学生的两份表格放在一起上报;
2.再次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只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正文采用仿宋 3 号、标题采用 2 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4.以上纸质材料请于10月13日下午18时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科,电子材料于10月13日下午18时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翟方OA处。
联系人:翟方 电话: 3329374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