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见附件),我校将对2016年度(2016年1月—2016年12月)各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包括四个部分,考察范围涵盖2016年度各学院学生工作。
二、评分单位
考核参与评分单位有:党委组织部、学生处、教务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学院。
三、各学院具体要求
12月30日-1月4日进行学院自评。各学院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对本学院学生工作进行逐项自评,1月5日上午12点之前需要报送学院2016年度学生工作总结、书面自评打分表、相关支撑资料(共四项,查验后返还,考核依据可在打分表中材料要求处简要填写,第四部分中的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准备)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以考核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学生工作水平,确保我校学生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联系人: 郭 委
电 话: 0373—3329373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