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毕业生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104号)要求,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办法》(师大学〔2019〕2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6年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本科生、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热爱祖国, 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遵规守纪诚信。在校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品行端正, 恪守学术道德与诚信准则,无违纪处分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综合素质全面,引领作用明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拥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 能够发挥导向作用。
4.原则上从已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中产生。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校期间被确定为校级以上(含校级)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等或奖学金的学生。
2.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省级及以上活动中成绩突出,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能够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 直接推荐
在校期间,面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 且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含政府部门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等)表彰(表扬信、感谢信、志愿服务证明等除外),不受名额限制。
三、指标分配
根据各院(部)毕业生人数实行等额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
四、认定程序
1.班级推荐。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院(部)推荐的人选对象。
2.院(部)推荐。各院(部)对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院(部)经过公示后,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审核。
3.校级复核。学校按照认定要求逐一审核推荐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该名额予以取消,院(部)不再递补,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审批,一经上报,不再修改。
4.上级认定。省教育厅对各学校(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已认定为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相关情况的,学校按规定程序撤销其认定结果。
五、认定要求
各院(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公示、意见征求等程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扩大宣传影响,对优秀应届毕业生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抓实优质推介、强化责任监督,按时报送推荐材料。针对本次获评学生要按照“专业适用、优先推荐”的原则,向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推荐,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精准推送优质岗位等方式,助推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优质企业、优质岗位就业。
六、材料报送要求
1.院(部)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见附件2样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在“院系意见”栏内签署学院意见“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2.将院(部)推荐名单汇总并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3,一式一份)。
3.各院(部)在认真筛选、优中选优的基础上,报送1名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内容应包含事迹文字材料、图片等用于宣传推介材料,事迹材料应采用第三方人称,突出重点,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4。
4.上述材料电子版随纸质版(加盖公章)于4月27日12::00前,报送至致远楼422室。
联系人:张汪洋 联系电话:0373-3329373
附件4:省级优秀毕业生认定表和1名典型事例材料要求.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