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空挂党员”排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买惠发布时间:2019-04-16浏览次数:14296

关于进一步加强“空挂党员”排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员“空挂”现象是指一些党员不在挂靠党组织所在单位居住、工作、生活,不能正常过党的组织生活,有的党员长期不与所挂靠党组织联系,存在不受约束、少缴党费的心态,逃避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放松了对自已的严格要求,混同于普通群众,严重影响我校的党员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现就全校进一步做好“空挂”党员排查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在本单位党组织,但个人居住地改变或在外有固定工作且工作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的,不能正常参加本单位党组织生活和履行党员有关义务的党员。

二、排查任务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空挂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做出妥善处理。通过开展排查,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甚至“失联”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每一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方法举措及工作安排

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管理情况认真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对存在“空挂党员”现象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法举措进行排查和整顿:

(一)各基层党组织于420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理清“空挂党员”基本情况,统一规范“空挂党员”情况记载和名册,填写《“空挂党员”信息登记表》,采用基层党支部自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核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的办法,最终将排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在集中排查中要做到“四核查”:

1.核查党员基本信息。看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婚姻状况、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入党时间、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对信息不准的及时更正,对信息不全的及时完善,对一时难以掌握情况的作出标记、随后完善。

2.核查党员档案。要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有没有入党志愿书;看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没有违规入党或假党员情况,对没有党员档案、档案材料缺失、党员身份存疑的记录下来。

3.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支部保持联系情况;组织关系转入后交纳党费情况;是否属于失联党员,失联时间有多长,切实掌握转入时间、原因和去向。

4.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主要了解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了解党员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有问题反映的重点记录下来。

(二)对排查出的“空挂党员”登记造册的同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

1.对组织关系已经转入我校2年以内的:择业期的毕业生党员,要认真做好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挂靠2年内的已就业的及时督促其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2年后仍未就业的及时转入长期居住地所在党组织,择业期2年内党费按照每月0.2元标准收取;其他类型党员,有固定收入的,党员需要每半年提供一次本人实际收入证明,并按照相应规定收取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每季度需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组织汇报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按照所在党组织要求完成布置的学习或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以上要求的,所在党组织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转移其组织关系或作出组织处理。

2.对组织关系转入我校2年以上的“空挂党员”,摸清其人事关系和居住地情况,现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入其工作单位党组织;无工作单位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组织关系应转入本人所在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也可以转入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按照《党章》和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基层党支部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做好民主评议、调查核实、教育帮扶等工作,区别“失联”党员情况,形成“失联”党员情况报告,并召开党员大会、逐一作出拟处理意见;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保留或者停止党籍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履行预审责任,并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名单及相关处理意见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所有处分决定须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校党委审批,不得擅自决定。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61日前,完成对“空挂党员”的登记管理、关系转移或者组织处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今后对不能在我校正常参加学习、工作的党员,原则上不再接收其组织关系。

四、工作要求

l.强化组织领导。排查整顿党员“空挂”工作,是一项规范党员管理、严肃组织纪律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党员同志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对待此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排查整顿“空挂党员”时,要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坚持集体研究,个人知情,事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对清理整顿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精细精准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和严谨细致,严格把握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登记和处理党员“空挂”问题,又要区别对待,正确区分和对待不同类型的“空挂党员”,教育引导“空挂党员”切实提高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党组织作出的处理决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头。要真摸实报,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党支部对查找联系党员的整个过程要详实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3.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意见,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注意保密,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4.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及时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供帮助、支持,并适时对各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抽查。各基层党组织要压实责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抓好督促落实,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思路、好做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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