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组织员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者:买惠发布时间:2019-04-16浏览次数:1594

河南师范大学组织员工作暂行办法

  校党组字〔2018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员制度是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我校党建工作水平和党员发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组织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组部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员工作职责

第三条 设校党委组织员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员。

第四条 校党委组织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参与研究制定学校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指导和协助基层党组织制定党员发展计划。

2.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参与校院两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3.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代表校党委审查党员发展材料和入党程序。协助校党委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4.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探索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

5.做好党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把握动态,及时向党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6.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员开展工作。

第五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制定的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指导和协助本单位党支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

2.做好基层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安排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安排、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审查党支部党员发展材料及入党程序。协助校党委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4.做好党建调查研究,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第三章 组织员的管理

第六条 党委组织员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归口党委组织部直接管理,由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员一般由党办主任兼任,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校党委组织员工作采取集中办公与联系指导学院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校党委组织员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组织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总结组织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员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向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联系指导其所在单位的校党委组织员报告工作。

第四章组织员队伍自身建设

第九条 组织员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正确行使组织员职责,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 认真学习党建理论和业务知识,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现状、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状况。

第十一条 认真总结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每年写出一份调研报告或经验总结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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