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隋延亭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31

为提升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量质齐优”思政课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规定,特面向全校选聘思政课兼职教师。

一、选聘范围

校内优秀在职在岗教职工,主要包括:

1.辅导员

2.党政管理干部

3.从事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工作教职工

4.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等学科教学、研究的教师

二、选聘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

2.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3.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无师德失范行为,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背景。

5.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个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1)2024年10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myszkjx@163.com(联系人:隋老师,13419857943),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2.综合考察。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形式为面试、试讲。考察结束后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考察意见表》(附件2)。

3.公示。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拟聘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聘用。公示通过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聘用,报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五、考核与管理

1.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兼职思政课教师统一进行考核和管理。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督导教师进行听课、考核。考核合格学院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学院解除与其聘用关系

3.兼职思政课教师要参积极加相关培训、集体备课、教研室活动等,对于连续两年不上思政课、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完成相关任务的人员,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后,解除与其聘用关系。

六、本通知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930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登记表.doc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考察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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