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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学科专家咨询费的支出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有关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学科管理实际,对学科经费支出专家咨询费制定如下补充细则。

    一、专家咨询费支出范围

    专家咨询费是指学科建设过程中学科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开展学科建设和重要课题论证、评估的咨询费用。因学校设有专项学术交流费,因而从学科经费中不再列支邀请专家讲学的酬金。

    二、专家咨询费支出标准

    1、学科聘请的专家须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单位博士生导师。

    2、专家咨询费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上述标准上浮50%执行。

        3、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其中,半天会议按照上述专家咨询费标准的60%执行;通讯评审按照上述专家咨询费标准的20%-50%执行。

    三、专家咨询费支出程序

1、填写《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专家咨询费支出申请表》(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主页—下载中心—下载专区)。

2、填写支出凭单。支出凭单包括专家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专家银行卡号、专家签名和咨询费额度等信息

《申请表》、《支出凭单》均需经手人、学科带头人、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审批;对申请表和支出凭单复印存档。

3、提供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或专家论证意见一式2份(一份财务报销用,一份学科办留存)。纪要内容须与学科咨询论证密切相关。

4、专家咨询费需要与专家往返交通、住宿费用一并报销。

5、根据(1)《申请表》;(2)《支出凭单》;(3)会议纪要或论证意见:(4)专家往返交通住宿票据,到财务处一并报账。专家咨询费直接打入专家个人银行卡。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专家咨询费支出申请表.doc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pdf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