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研究生转专业的办理

时间:2012-12-25浏览:3809设置

研究生转专业的办理


一、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所学专业调整;

(二)导师变动,且所在学科点无法培养;

(三)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四)学习期间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二、一般情况下,只限在同一学科门类或相近专业之间转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新生(含国家各类专项计划),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

(三)由专业学位专业转入学术学位专业;

(四)跨学习形式(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五)已有转专业经历的;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七)无正当转专业理由。

三、研究生转专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征得拟转入培养单位同意,并通过拟转入培养单位的考核,落实导师后,由研究生院初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附: 1.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2.研究生转专业考核记录.doc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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