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研究生休学的办理

时间:2012-12-25浏览:5135设置

研究生休学的办理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休学:

(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

(二)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

(三)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孕育者;

(四)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认为必须休学;

(五)因创业需要休学。

二、研究生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计算。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可以休学2次,其中休学创业者可以休学3次。国家如有特殊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休学须由本人申请研究生休学申请表.doc点击下载)、导师签字、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休学的研究生须办理休学手续方能离校。

四、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及各类实习实践等活动。

五、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学校对研究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不予承担责任。因病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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