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河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09-03-11浏览:2963设置

 为鼓励学位申请者在科研上求实创新,多出成果,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本着科学、公开、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结合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进行。
二、评选条件
1、论文选题应属本学科当前发展的重要课题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论文观点正确,运用了最新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论证严密;理论或方法具有创新性,结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或相关成果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且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师范大学。
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文科类须在二级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理科类应在SCI、EI源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侧重基础研究的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三区及以上)源期刊上,侧重应用研究的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四区及以上)源期刊或EI Compendex源期刊上。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一般为我校当年全日制研究生中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如果有特别优秀的也可参加评选。
2、评选比例:当年全日制研究生中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5-10%,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分别评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自愿申请,指导教师同意,院(系、所)审查后将初选名单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论文评审,评审通过者,具备申请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评资格。
2、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院(系、所)相关学科组根据申请者学位论文质量、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提出推荐意见。
3、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是否向学校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总人数的10%。
4、研究生学院对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审核、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五、奖励
1、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推荐参加国家、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未能获得学校优秀学位论文的,一般不推荐参评国家、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3、推荐加入《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A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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