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研究生退学的办理

时间:2012-12-27浏览:6874设置

  研究生退学的办理


 

范围:已取得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因个人原因要求自动退学或因其它原因符合做退学处理条款而拟做退学处理的在学研究生。

一、对于因个人原因要求自动退学的办理

程序:1)本人写出详细的书面申请并签字、按手印,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docx(点击下载),培养单位负责人需与家长见面,并提供相关凭证,同时提供家长同意视频和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研究生退学申请表.doc点击下载),提交导师、辅导员和培养单位分别劝导学生的材料和意见(需导师、研究生辅导员、院(部)长签字),单位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院(部)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等连同相关材料一同送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收到以上材料后向学校提交议题。

4)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发布文件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注:(1)以上所有签名和签署意见的地方均为黑色水笔手签,不允许盖手章;

    (2)若有贷款,需要自己写情况说明,随退学申请表一起到贷款科签字盖章。

二、做退学处理的办理

程序:1)学院写明学生基本情况、具体违纪情况,根据适用条款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导师、辅导员和学院劝导学生的材料以及同学、老师证明学生本人违纪的证明材料一起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研究生院参照学院意见提出拟退学处理意见,由所在学院在本学院和研究生公寓公示两周(学院在公示期间要留取带有日期的照片交研究生学院)。公示期间学生本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公示期间未提出申诉者,视为本人同意学校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学院将公示结果告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退学处理意见作为议题提交学校研究。

          3)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发布文件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办理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提示:详细规定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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