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通知

时间:2014-05-05浏览:1449设置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通知精神,现将推荐第四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09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学院提供)

二、推荐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论文、专著、获奖项目)。

三、推荐办法

1.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培养学院2009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2)

2.各培养学院成立推荐小组,根据推荐标准,按名额择优推荐。

3.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论文进行审查,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四、报送材料

    各培养学院于2014年5月26日将以下材料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1.论文推荐表并论文全文的word电子文档(推荐表在前,论文在后,在一个电子文档内,命名格式为:10476-作者中文姓名-专业)。

2.论文推荐表(附件1)  纸质文档一份。

    五、奖励办法

优秀论文将由教指委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教指委颁发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学校也将给作者及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六、注意事项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衡量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各学院务必要认真做好优秀论文推荐的组织工作,采取科学可行的办法,确保推荐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1:推荐表.doc

附件2:各学院推荐名额.doc 

                                      

                                           研究生学院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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