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时间:2014-09-12浏览:6098设置

 

各学院:

    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启动,2013级研究生仍按2013年入学的标准执行;2014级研究生待学校评定标准公布后进行; 2012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 参评范围

1. 人事档案转入的2012级所有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含硕士、博士);

2. 延期、档案不转入的研究生不参评。

二、比例、金额

一等奖:占各学院本年级参评总人数的80%,10000元/年。

二等奖:占各学院本年级参评总人数的10%,8000元/年。

三等奖:占各学院本年级参评总人数的10%,2000元/年。

一等奖总比例应控制在80%以内,只舍不入;二等奖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评审机构

1学校设立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订全校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工作秘书、辅导员老师、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各学院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制定本院评定细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细则》应尽可能量化、可操作性强,并组织本院学生学习。

3、基本条件公开评选,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将评定结果公示5天后上报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资格审定,并公示3天,最终确定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研究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及时做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直接向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起申诉。

6、各学院报送研究生奖学金名单需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审查中发现有问题者,降低或取消所报奖学金等级。

五、 参评依据

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年度一、二等奖学金:

1) 违反校纪受到各级各类处分者;

2)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 学业成绩不及格者;

4) 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六、上报时间要求与《2013201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安排》相同。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4-09-11

附件: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博士)奖学金名单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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