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30浏览:945设置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1]6号),学校2015年继续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的选拔范围

2012级、2013级在读博士生中选拔。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全校拟选拔出培育对象2-3人。

二、培育对象的选拔条件

申请成为培育对象的博士生必须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立论新颖,为本学科前沿,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所研究课题有较大的创新性,有望取得原创性成果。

3.论文所研究课题不能涉密。

4.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和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5.申请人现有职称不高于中级。

三、培育对象的选拔程序

1.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申请表》。

2.两位同行知名教授(至少应有一位校外专家)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专家推荐与评价表》(《河南师范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申请表》的第6-7页)。

3.学科点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4.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培育对象,校内公示7天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材料要求

1.《河南师范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科研成果材料(一份,由学院负责审验,并在成果清单和成果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3515日前,学院将以上材料提交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五、其他

1.被批准为培育对象者须与学校签定《河南师范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责任书》。

2.被批准为培育对象者一般需延期1-2年答辩,如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学院制定的补充规定),可不用延期1-2年论文答辩。

 

                                                  

 

附件: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相关表格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研究生学院

                                                201543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