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开展2022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18浏览:14962设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17号)和《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18号)(见附件12),学校决定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1.凡计划2022年度招生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均需提出招生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

2.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一般在1个专业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如果具备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条件,也可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只能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

4.已获得2022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即同时获得2022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未获得2022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如计划2022年度招收硕士生,需提出招生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

52021年校内新获批硕士生导师,无需申请,直接通过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6.本次申请招生的专业、方向均以《河南师范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二、审核条件

1.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须符合《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17号)和学院的补充规定

2.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须符合《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18号)和学院的补充规定

三、审核程序及说明

1.申请人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导师招生资格管理,点击教师扩展信息,按照右侧类别:发表论文、教材专著、获奖成果、科研项目、科研专利等内容,点击“新增”进行填报,所有类别需上传附件支持。(仅需提供具备学校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的最低科研、项目成果即可,无需提供近三年全部成果,请确保附件和填报内容一致

2.申请人点击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填报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直接根据教师扩展信息中填报进行选择即可。(操作说明见附件3

3.学院(部)管理员登录系统,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汇总,提交学位分委会。

4.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按学校文件及学院补充规定对申请人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应提供公示材料照片、网页公示截图)。凡发现学院报送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有个别不符合要求者,本院材料全部退回,由学院重新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并再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直至合格后再次报送

5.延期结项的项目,一律视为非在研项目

6.近三年是指从201911日开始起至今。

7低职高聘的副教授到期未获晋升的,其导师资格自动终止。40 周岁以下低职高聘到期未晋升人员,其科研成果符合相关规定且之前通过遴选的导师,可保留导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请务必注意:该类导师需在“教师扩展信息”——“其他材料”中,将相关材料(顺序:身份证复印件、获批项目证明、科研论文)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并在材料栏备注低职高聘到期,保留导师资格

四、时间安排

2022219日至224日,申请人通过系统进行提交相关材料和提请学院(部)审核;

2022225日至228日,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202231日至33日,学院公示栏和网站主页公示;

202234日,研究生工作秘书按照公示结果在系统内,将通过人员审核通过;

202235日至319日,研究生院审核相关材料并反馈至学院。


联系人:马亚强,史晓晓    电话:0373-3325476

 

附件:

1、              师大研(2021)17号-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pdf

2、              师大研(2021)18号-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pdf

3、              系统使用指南:GMIS5.0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手册_导师招生资格认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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