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9月21日更新)河南师范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2-09-15浏览:350585设置

为了做好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542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807名,全日制专业学位1352名(含硕师计划160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83名。

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045101教育管理、不接收应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其它各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为了分类管理招生计划,我校将研究生招生分为四类,即全日制学术学位(A类)、全日制专业学位(B类)【不包含农村师资教育硕士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硕师计划(C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D类)。招生计划按学院(部)分类别进行分配,而不细分到各专业(领域),复试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合格生源、师资等情况由各学院(部)公布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各学院(部)拟招生计划见表1,总规模中包括推荐免试招生计划,推免录取结束后(预计在2022年10月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实际录取名额。推荐免试中A类、B类为预计招生数,C类按所列计划招生。

1:硕士研究生分学院(部)分类别拟招生计划


  特别提醒:2023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以及我校根据2022年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拟订的各学科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二、学习方式、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3年,每学年学费8000元。

硕师计划按教育部规定:前3年利用暑假完成课程学习,第4年脱产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学费按2学年收取,每学年8000元。

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学制和学费见表2,各领域的学习方式详见专业目录。

2: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学制和学费


  三、报考条件

  所有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报考条件的规定。 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moe_778/s3113/202209/t20220906_658894.html),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权责。

河南师范大学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前来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要求由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规定。

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045101教育管理的考生,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考035102法律(法学),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单位联系。现役军人报名时须出具加盖团以上政治部门公章的《同意XXX同志报考XXXX大学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说明》。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上述原因造成考生无法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入学及其他问题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hsi.com.cn),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并牢记网上报名号;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特别提醒: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者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要求明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因上述原因造成考生无法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入学及其它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奖助体系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其他奖助项目,详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等。

  六、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领域)详见专业目录。

  七、复试、调剂及录取

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将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具体实施办法预计将于明年3月中下旬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八、学习方式及住宿

全日制为全脱产学习,学校提供住宿,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授课时间一般为周六、日或寒暑假,具体可咨询相关学院;非全日制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九、诚信要求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十、其他说明

有关专业及参考书目方面问题,请直接与各学院(部)联系,我校不提供参考书,考生需自行购买。

特别提醒: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不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仅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以上内容如有与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许多重要信息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研究生院欢迎各位考生报考我校。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htu.edu.cn/yjsxy

 微信公众号: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电子信箱:hnsfdxyzb@163.com

  联系电话:0373-3329034

纪委申诉渠道:0373-3325862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



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说明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23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人数为15人,专项专用,不挪用。

三、招生报名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准考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招生专业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对其报考专业的选择与报考普通计划的要求完全相同,即同时符合教育部对报考条件的规定以及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规定。


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9月21日更新)

更新内容说明:增加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2、参考书籍(9月21日更新)

更新内容说明:增加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参考书籍;生命科学学院部分参考书籍有所调整,最终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联系电话:0373-3329102

   3、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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