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2-11-25浏览:4342设置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2221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豫学位办〔20223号)要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启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涉及调整范围及规则

1.本次对照新版学科目录的专业调整,我校涉及原2011版目录中要调整的学位点分为两方面:

(1)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和美术学3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文物与博物馆、艺术2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

该部分学位点需要按照新版目录进行调整,需要提交调整申请后审批。若不提交对应调整申请视为放弃,有关学位授权点将按程序予以撤销。

(2)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授权点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调整名称、代码及所属门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无需我校再申请。

2.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和美术学3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选择对应调整为艺术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对应关系见附件1)。调整后的学科方向应参考新版目录中艺术学学科所界定的学科方向确定。

3.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现有招生领域135101音乐和135107美术),对应关系见附件2对照新版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

4.调整后的学位授权点仍按照原学位授权点的批准时间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申请调整的各授权点间的骨干教师不得重复。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调整工作,坚持保证质量、突出特色、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学科实际水平和专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工作要严守纪律,严把质量,不得弄虚作假,在工作中做好与师生的沟通,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2.请相关单位于20221130日之前提交调整申请,申请材料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审议。研究生院将组织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进行核查。

3.请注意:各项材料提交后,教育部将对提请对应调整的学位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不予保留。故请按照相关或相近学位点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填报相关材料。

4.申请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11301200前将

(1)电子版材料(Word版)发送至2017067@htu.edu.cn,信件名称为:学位点对应调整_学院名称(例:学位点对应调整_数学学院),附件应包含:学院调整报告(包括工作程序、调整申请、保留的动态调整指标等)、《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附件3)、《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附件4)、《学位授予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5excle版)。

(2) 纸质材料学院调整报告(包括工作程序、调整申请、保留的动态调整指标等)、《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附件1)、《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附件2)、《学位授予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送至研究生院117学位办。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马亚强  联系电话:0373-3325476


附件

附件1: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docx

附件2:艺术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docx

附件3: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4: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5:学位授予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6:新版学科目录.pdf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