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关于符合2023年硕士招生加分政策考生准备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3-02-28浏览:16685设置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规定。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15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与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合成为1个PDF文件,并以“JF2023+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后一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邮箱(hnsfdxyzb@163.com),以供进一步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名单。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联系电话:0373-3329034;邮箱:hnsfdxyzb@163.com。


  附件: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申请表.docx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