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入学确定导师后,一般不得转导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导师:
(一)因导师调离学校、身心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的;
(二)在本学科专业内申请;
(三)转专业申请已获批准;
(四)由学校或所在培养单位决定必须转导师的。
但申请转入的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不得申请转入:
(一)专业与申请转入学生的专业不相关;
(二)所指导同年级研究生人数和专业数量已达学校相关规定数额上限的;
(三)当年无招生资格;
(四)有其他不适宜情况。
二、研究生申请转导师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转导师申请表.doc点击下载),征得现导师及拟转导师同意,现培养单位及拟转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转导师有异议者,由所在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并作出决定,报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