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纪律条例

发布者:曲嘉发布时间:2011-10-26浏览次数:5592

 

河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生会
干部纪律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河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根据学生处颁发的《学生会章程》及《学生会工作条例》,以严肃会纪,搞好学生会内部自身建设,提高自身形象和工作能力,保证学生会成员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为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河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生会由学生自主管理,并结合系自身实际情况,开展院级学生活动。
  第二条、为了加强学生会自身队伍建设,规范各项工作,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学生会建立各种内部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音乐学院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生会。
第二章 宗 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健全校园文化制度,并扩大学生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形象。
第三章 条例的具体内容
一、音乐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与时俱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
第二条、代表和维护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第三条、做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各院的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领导老师工作,创造良好的教训秩序和优雅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和学生干部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倡导良好的系风、学风;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踏入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五条、积极协助我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参与本系有关决策与管理。
  第六条、加强同各兄弟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二、学生会成员要求
第一条、学生会成员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及学生会规定的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应提前请假。
第二条、学生会成员按时参加所属会议,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请假后做事,即向团委老师、学生会主席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到会。
第三条、如有突发性事不能到会者,应在当天补写请假条,交给办公室,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第四条、带头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争做文明个人。
第五条、注意仪表、言行、着装,事事处处做同学们的表率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深入同学之中,处理好各层关系。
三、学生会成员自律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成员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直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勤奋、务实。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不应搞特殊化,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开除学生会处理。
四、例会考勤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例会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基础,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例会纪律更是学生会精神面貌的最真实的体现,所以,例会纪录要严抓不懈。
第二条、学生会例会每周一次,例会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正副部长、干事。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如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团交由办公室主任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学生会正副部长和各部干事长必须全部到齐。
第四条、召开例会时。将进行严格的纪律考勤制度。三次迟到者责令自查,并向主席团递交一份保证书。一次无故不到者,给予警告处分;两次无故不到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无故不到者,将予以撤职处分,并通报全院。
第五条、采取例会纪律考勤制度与“模范学生干部”评选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学生手册》制定的相关方法评选“模范学生干部”的同时,也要参考例会考勤。迟到三次者,将被取消评选“模范干部”的资格。并将例会考勤记录作为评选“模范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六条、每次例会由学生会办公室记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第七条、例会内容:
  1、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详细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2、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3、会上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的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主席团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的开展。
  5、各部长递交活动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各部部长进行汇总并向主席团询问,三天内给各部部长答复。
  7、会上,主席团须将下月活动的布置告知各部部长。
                     五、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志愿者服务部筹集的赞助资金报给主席团审核。
  第二条。各部开展工作所花经费报销:须出示发票及清单,由主席团审核后报销。
  第三条、对学生会的物品,学生会全体成员都有责任保管,借出物品时,需由借方开据借条,经主席团或部长同意后方可借出。
                    六、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统一评定,于每学期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第二条、每学年末进行成绩评比,凡是成绩优异,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学生会干部,可由学生会向校里推荐,参加竞选。
  第三条、学习成绩合格,在工作表现出色的干事,通过系学生会干部评比,列出相应的工作成绩,由院学生会考虑具有换届优先考虑资格。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无故不参加例会,责任由主席团承担(特殊情况除外,但也应说明情况),如因此给学生会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任用。
第五条、对违犯以上规定及《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的学生会成员,首先要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违纪情况进行适当的会内处分。
第六条、会内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检讨、留会察看、免职。
第七条、警告。一般性违纪,认错态度良好,有悔改之意,对学生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八条、书面检讨。违纪情况较严重,认错态度较好,对学生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考试有一科不及格者,累计两次警告者。
第九条、留会察看。违纪情况严重,但认错态度较好,有改过之意及期末考试有两门不及格者,严重警告期间表现不好者。
第十条、免职。违纪情况严重,损害本会声誉,造成很坏影响,留会察看仍表现不好者,撤销学生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处分程序。(一)办公室、纪检部对违纪成员应及时进行调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提出处分决定;(二)由违纪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经主席团讨论后在下次会做出处理决定;(五)在学生会全委会通报处分决定
                  七、学生会纳新制度  
第一条、纳新的基本标准:思想上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条、纳新步骤:咨询——书面申请——初试——复试——考察——正式录用。
  第三条、主席团及各部正副部长由上届学生会任用;干事由院学生会纳新委员会纳入;任用期均为一年。
  第四条、每学年开学伊始,院学生会成立纳新委员会(由主席团及各部正副部长组成),准备召开新一届的干事纳新会。
  第五条、在纳新过程中,院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
  
              八、各部门职责
 
第一条、主席团
 
1、负责制定系学生会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2、全面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长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要及时了解,勇于指出各部长在工作中的不足,每学年末对部长进行考核;
  3、组织、协调、统筹各项大型活动;
  4、负责每月召开例会、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5、为各委员工作的开展提供后勤服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分工;
  6、总体负责招募、选拔学生会新成员;
  7、依照分工,管理好所辖职能部门的工作;
  8、按时完成系团总支、校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条、办公室
 
1、负责系学生会内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各种文件的下发;
  2、配合好主席团管理好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3、负责学生会的档案整理、管理和会议记录;
  4、组织学生会各部之间的内部活动以及主席团各项任务的传达;
  5、收集反映我系广大同学的要求以及外系和社团发展方面的事迹经验。
 
第三条、自律委
 
1、监督、检查公寓秩序,是宿舍内杜绝以下几点:
a、宿舍内无大功率用电器(热得快、电饭锅、电磁杯、电热杯);b、宿舍内无危险品,如酒精炉、煤气罐等;
c、宿舍内无酗酒闹事行为;
d、宿舍内无吸烟行为。每周抽查各院系学生宿舍,对发现的违禁物品要立即没收,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办公室。对违反规定的同学要进行教育,达到指标治本的目的。对院系学生会下设的自律部进行指导、监督、协调。
2、监督、检查教室卫生 和值日班级做好联系 使工作顺利开展
   3、监督、检查琴房卫生,杜绝琴房脏乱差一经查出 通报批评 琴房查封 次日将琴房人员名单公示。
第四条、宣传部
1、配合学校党委、团委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新时期的工作重点等。
    2、负责学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
    3、通过多种途径,报道校内动态,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情况。
    4、通过多种形式,向全校师生传递工作信息,促进校学生会与各院学生会以及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5、充实和壮大宣传队伍,培养实干型的宣传干部,抓好宣传队伍的建设。
    6、负责各系学生会专项墙报和宣传栏的出版管理工作。
    7、协助各系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宣传出版工作。
    8、管理好学生会宣传用品的存放。
第五条、学习部
1、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本院的培养目标,协助学校进行考勤等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我校优良学风的建设。
    2、与学校教务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校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进步和学生学习条件的改善。
    3、根据同学们求知成才的需要,规划和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等各种学术科技活动,并协助学校组织科技文化节等重大学术科技活动。促进严谨治学氛围的形成。
  
第六条、文娱部
1、掌握党和国家的文艺工作方针,结合学校文艺工作实际,开展类文艺宣传活动,促进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
    2、配合学校的文艺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同学们文艺素质的提高
    3、根据学校对校园文化的总体需求,结合我院特点,规划和组织各类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深入同学生活的文艺和娱乐活动,并协助学校组织文艺节等重大文艺活动。
    4、通过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活跃分子,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帮助文艺骨干解决实习、生活和文艺活动等方面的困难。
    5、加强与兄弟院学生会文艺部门和艺术团的联系,通过相互的友情文艺活动,促进校级文艺交流的发展。
    6、指导各院学生会的文艺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生活部 
1、做好学生有关活动的后勤工作。
2、做好有关同学矛盾的调节、沟通工作。
3、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食堂、宿舍的管理工作,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生活中的问题。
4、组织开展建设良好的生活环境的各种活动。
5、了解同学病伤情况。
第八条、女生部
1、积极主动了解女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学生。
2、积极主动做好女生的思想工作。
3、积极开展有利于女生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4、以女士工作为主,协助好其他部门开展好工作。
5、教育女生要自尊、自重、自爱,教育女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体育部
1、负责组织校学生会的各项体育活动,创造机会锻炼提高同学们的体育运动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
    2、组织体育骨干的培训活动,指导各类比赛的赛前训练,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体育用品。
    3、负责保管好校学生会里各体育用品,并登记跟踪。
    4、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全校性的体育活动。
    5、加强校学生会与各院的体育交流,增强友谊,促进交流。
    6、协助系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部
1、努力加强学生会与外界的联系,特别是各高校的联谊工作,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联系。
    2、为院学生会所举办的活动争取社会资金,使活动更加丰富多彩,让同学们能充分接触社会。
    3、以全体同学为服务对象,组织同学们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技能。
    4、促进并加强同校各院学生会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5、协助院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6、根据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和不同专业同学的特点,规划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7、组织总结学术和实践的好经验和好方法,向同学们推广。
    8、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学术科技的联系,促进校级学术交流的发展。
第十一条、心理部
1、配合学校心理咨询室,积极组织学生心理卫生教育工作;
    2、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同学心理健康。
    3、针对同学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讲座、沙龙、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调研工作;
4、定期开展思想交流会,并及时将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或想法反馈给老师或学校,以便于我院、校做相应的政策调整,为大家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5、指导各班心理委员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工作 。
第十一条、网络信息部
1、负责院学生会网页的设计、维护与更新,收集并整理最新的院团委及所属各部门的信息。
2、负责校学生会工作在网络上的宣传报道。
3、专门确定网络建设技术人员,定期更新网页。
4、负责开展有关计算机、网络知识等竞赛活动。
第十二条、团委组织部
1、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的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2、督促检查系团总支、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协助团委做好一年一度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干部的评选工作。
3、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第十三条、团委宣传部
1、负责宣传各部门开展的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制作各项活动的广告宣传画、条幅等。
2、组织本院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
3、组织稿件,积极向院广播站、校刊和校园简报等院内外宣传部门投稿,报道我院生机勃勃的工作面貌。 
4、负责宣传我院稿件的批改、投稿、评选和统计等工作。
5、督促各团支部宣传委员,认真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掌握工作情况。
6、时刻与院团委、学生科保持联系,对领导布置的任务应做好合理安排和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部长职责

  1、负责完成本部门学期各单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按照主席布置的工作内容,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活动;
  3、负责本部门干事的招聘、安排;
  4、及时了解本部门干事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情况,勇于指出干事在工作中的不足,并能协调干事间的关系;
  5、部长应熟悉学生会工作程序,能够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尊重其他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工作成绩,在其他部门需要帮助时,应及时给予支持;
  6、按时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各部开展活动前需向主席团请示,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拟计划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各部干事职责

  1、干事应通过面试进入学生会;
  2、积极主动并认真完成所在部门部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3、与其他部门干事团结互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服装系学生会会议审议后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河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团委学生会
                                                20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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