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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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5208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本专业主要面向信息化,面向国际化的电子、通信、智能控制电路及相关领域,为电子和通信领域行业培养适应我国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培养规格为: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具有扎实的电子科学技术、电子信息、通信工程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好地掌握其基本理论,研究方法,了解该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掌握相应的实验方法和科研技能;

(3) 掌握现代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有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工程知识、掌握先进的电子科学技术研究手段以及现代工程设计方法,能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的基础上,独立从事电子通信工程及相关领域中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工程技术工作的能力;

(4) 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5) 能教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6)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科学计算、相关软件编制、文献检索等;

(7)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培养方式与方法

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方式。

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理论学习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法,使工程硕士生在所攻读的工程领域中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掌握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并具有对所学知识进行升华的能力,特别是具有解决工程设计与实际关键问题的能力。

2、实行双导师制或导师组负责制。

充分发挥学校和依托单位的积极性,采取双导师联合培养的方式,即由我校研究生导师和企事业单位专家共同承担。与条件较好、在职人员集中的骨干企业建立联合培养基地,以利于工程硕士生既能完成本职工作,又能攻读学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把人才培养与企业技术进步结合起来。

导师指导小组负责制是由3-5 人组成的指导小组进行合作指导制度。导师指导小组中必须有1 人为首席导师,首席导师由学术水平较高、工程应用能力较强,在研究、工程工作中有一定成就的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担任,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其余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部分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既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又保证培养质量,同时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及时给予指导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1) 学习年限为3年。

(2) 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3)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32学分,其中必修课(学位课)20学分,专业选修课6学分,工程实践6学分。

四、研究方向

1.电磁波特征信息探测与传输技术;

2.光通信与光电检测技术

3.电子信息系统电路设计

4.太阳能电池与光伏技术

五、课程设置

专业硕士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用不多于一年时间修完规定课程。

(一) 公共必修课
1.《政治理论》开课一学期,每周2学时,共36学时,计2学分。

2.《英语》开课一学期,每周2学时,共36学时,计2学分。

 (二) 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理论课按一级学科开设,计6~9学分,开设2~3门课,每门课不少于36学时。每位研究生至少修满6学分。

(三) 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按二级学科开设,计10~16学分,开设3~6门课,每门课不少于36学时。每位研究生至少修满10学分。

(四) 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6~12学分,每门课不少于36学时。每位研究生至少修满6学分,可以跨专业选修。专业方向课列入选修课程,导师在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时从选修课程中指定。

(五) 必修实践环节

必修实践环节包括:1.工程实践;2.专业实验;3.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4.学术活动(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习期间要求每位学生参加一次学术会议)。

我院工程硕士生试行学分制,必须取得规定的32学分以上,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考核合格(考试75分以上,考查合格),给予学生规定学分;考试不合格,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研究生应在一年时间内完成规定学分。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级评定成绩。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非课程类教学环节和中期考核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主管院长批准,其中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学分计算方法:每学期按18周计算,若一门课上一学期,则该课程的周学时数为该门课程的学分数。对不足一学期的课程,学分由授课周数除以18折算。实验课程的周学时除以2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一门实验课程的总学分不能超过3学分。对不足一学期的实验课,可按总学时折算给学分。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课程不计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六、工程实践

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完成:(1)在校内导师指导下参加具有工程应用背景的科研项目;(2)到实习单位(或实习基地)进行主题明确、内容明确、计划明确的系统化实践训练。

对于第(1)种情况,实行单导师制,导师由校内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承担。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完成实践环节的实习后,学生需撰写工作总结作为专业实践报告。由导师审阅并给出实习情况鉴定和实习成绩评定,不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生学位论文工作应与所参加的工程应用项目相结合。

对于第(2)种情况,实行双导师制,导师必须具有与本领域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其中一位导师来自校内(即校内导师),负有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的主要责任,主要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另一位导师原则上要求来自研究生的实习单位(即企业导师),主要指导学生实践环节的学习。实践环节要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时间。完成实践环节的实习后,由实习单位出具学生的实习情况鉴定,学生需撰写和提交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实践报告主要介绍在企业的实习工作(技术开发、产品调试、市场调研、技术支持等)情况和工作总结。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学生的实习鉴定和专业实践报告进行审阅并给出实习成绩评定,不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生学位论文工作可与实践环节参与的工作相结合。

七、中期考核

(一) 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学院对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和实践能力等各个培养环节进行全面的综合测评。(1)政治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评定:要求研究生认真做思想小结,并填写中期考核表的自我总结。(2)对课程成绩、完成学分情况进行审核。(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中期考核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开题,并由各指导小组统一组织学生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知识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介绍两方面内容。开题报告主要考察学生对研究背景知识和相关研究领域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同时考察学生的文献综述能力,采用口头报告(10-15分钟)和书面报告结合形式。开题第一次未通过,允许1-2月内再进行一次,仍未通过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中期考核要审核开题报告登记表。

(二) 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的4、5月份进行。

(三) 考核程序:以专业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所所长、任课教师参加。考核组负责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学习成绩优良,达到考核内容要求的,进入硕士论文写作阶段;学习成绩较差,未达到考核内容要求的,不得申请硕士学位。分管研究生的院长全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考核组将考核意见及有关材料送院办公室,由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者,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工程方面受到全面的基本训练,它是培养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工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应用不少于一年的时间参加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及撰写学位论文,不计学分。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并提交学位论文计划,并做开题报告,经讨论认为选题合适且计划切实可行的,方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遵照《河南师范大学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具体情况,论文要求如下:

工程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要求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技术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

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参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编写格式的要求》。

九、学位授予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以后,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可授予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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