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退伍军人的通知》(新市民[2010]132号)要求,现将评选推荐新乡市优秀退伍复员军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人数:2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发挥表率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三)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知难而上,自强不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勇于创业、建功立业。
(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乐于奉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得到广泛赞誉。
(五)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堪称模范。
三、评选推荐办法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全面考察、组织推荐、媒体公示的办法进行。校内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可向学校推荐2名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候选人,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统一组织评审工作,最终推荐2名候选人报新乡市民政局综合汇总评审。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把评选推荐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认真组织,积极推荐。评选出的优秀代表要具有典型性,具有公信力。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推荐,好中选优,确保把最优秀的复员退伍军人推荐上来。
(三)完善手续,规范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推荐程序,确定的对象必须经过公示。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加强对优秀退伍军人的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把评选推荐过程变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报送材料要求
2010年7月9日下午16: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报送材料如下:
1.《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A4,双面印制,一式三份);
2. 2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3. 上述两类材料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