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认真做好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范围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具有我校学籍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具有我校学籍且品学兼优、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3、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具有我校学籍且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含预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
二、评审程序(见附件1)
三、填报要求(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9月9日—17日,各院(部)认真组织宣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到每位学生均知悉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符合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2、9月17日—9月22日,各院(部)经各层次工作小组评议确定最终拟获奖助名单,并于9月23—30日,在学院官方网页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学院和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投诉电话和邮箱。
3、9月26日前,通过评审的学生通过扫描河南师范大学资助在线二维码(见附件3)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先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再进行相关项目的申请。
5、9月28—30日,学院数据自审、调整阶段。
6、10月8日,校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
6、10月9日将拟获奖(助)学生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并于10月9日—15日,进行校内公示。
五、评审要求
1.提高思想站位,把握政策初衷。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奖优助困”的政策定位,坚持奖励优秀学生、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导向,要及时发布奖助学金评审通知,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任成员,公布奖助学金评审期间的投诉受理电话。
2.严守制度规定,规范评审流程。学院初评阶段,学生根据奖助学金评选条件提交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拟获评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审核阶段,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各学院推荐的拟获评学生信息,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推荐获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说明:学院初评阶段,如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接到申诉要及时核查处理并答复学生;如学生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申诉,地点:致远楼402室,电话:3329374.
3.紧盯时间节点,严把材料质量。对照评审日程安排,压实工作责任,按期完成各阶段评审任务。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到填报完整、签章齐全,确保报送材料真实规范,按时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保障全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4)。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5)。
5、资助工作专员名单(见附件6)
以上第5项材料纸质版,于9月11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致远楼422。于10月10日上午12:00前,将以上第1-4材料纸质版依序排列(不装订)装档案袋报送至上述地点。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报送纸质版时间为准,均发送至邮箱2018293@htu.edu.cn。
联系人:阿热孜古丽 电话:0373-3329374
附件1:评审程序
附件2:填报要求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资助在线二维码
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附件6:资助工作专员名单
党委学工部
2026年9月10日

